按照《市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市直机关再造流程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市妇联在齐齐哈尔妇女网向社会公开再造流程工作事项目录、一次性告之单和工作流程图,接受社会评价监督。
一、 再造流程工作事项目录
工作事项台账 |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具体种类 |
承办内设机构 |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依据 |
事项相对人 |
公开 |
备注 |
1 |
农村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
其他 事项 |
扶贫救助 |
发展部 |
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2011〕711号) |
患乳腺癌、宫颈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
无 |
|
2 |
法律援助 |
其他 事项 |
扶贫救助 |
权益部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
贫困妇女 |
无 |
|
3 |
信访接待 |
其他 事项 |
解答来访人疑惑,指导来访人解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来访人问题。 |
权益部 |
《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 |
全市妇女 |
无 |
|
4 |
春蕾计划 |
其他 事项 |
扶贫救助 |
儿童部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是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社会公益事业。 |
贫困儿童 |
网络 |
|
5 |
市三八红旗集体(手)评选表彰 |
其他 事项 |
评选表彰 |
宣传部 |
全国妇联自上而下的表彰 |
全市妇女 |
网络 |
|
6 |
职业技能培训 |
其他 事项 |
就业技能培训 |
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
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
全市妇女 |
网络 |
|
二、一次性告之单
一次性告知单 |
|||||
事项名称 |
农村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
||||
事项类型 |
其他事项 |
实施主体 |
市妇联 |
||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
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2011〕711号) |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事项相对人 |
患乳腺癌、宫颈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无 |
||||
办理条件 |
“两癌”确诊的农村贫困妇女均可申报 |
||||
办理地点 |
乡镇妇联申请录入全国“两癌”系统,市级网上审核 |
||||
承办内设机构 |
发展部 |
咨询电话 |
2790510 |
||
监督机构 |
省妇联 |
监督电话 |
0451-53643691 |
||
邮寄地址 |
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市党政办公中心0510室 |
邮政编码 |
161000 |
||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诊断书复印件 |
一次性告知单 |
|||||
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 |
||||
事项类型 |
其他事项 |
实施主体 |
市妇联 |
||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
||||
法定时限 |
正常诉讼时限 |
承诺时限 |
无 |
||
共同实施部门 |
华益律师事务所、金鹤律师事务所 |
||||
事项相对人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无 |
||||
办理条件 |
贫困妇女 |
||||
办理地点 |
法院 |
||||
承办内设机构 |
市妇联权益部 |
咨询电话 |
0452-2790506 |
||
监督机构 |
省妇联权益部 |
监督电话 |
0451-53642491 |
||
邮寄地址 |
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市党政办公中心0506室 |
邮政编码 |
161006 |
||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申请表》 |
一次性告知单 |
|||||
事项名称 |
信访接待 |
||||
事项类型 |
其他事项 |
实施主体 |
市妇联 |
||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
《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 |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事项相对人 |
上访妇女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无 |
||||
办理条件 |
女性 |
||||
办理地点 |
市妇联 |
||||
承办内设机构 |
市妇联权益部 |
咨询电话 |
2790506 |
||
监督机构 |
市妇联党组 |
监督电话 |
2796888 |
||
邮寄地址 |
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1号楼506 |
邮政编码 |
161006 |
||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无 |
一次性告知单 |
|||||
事项名称 |
春蕾计划 |
||||
事项类型 |
其他事项 |
实施主体 |
市妇联 |
||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
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是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社会公益事业。 |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事项相对人 |
贫困儿童、爱心人士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为爱心人士出具捐款收据 |
||||
办理条件 |
由基层妇联层层审核、认定贫困儿童情况,资助人捐款救助。省儿基会统一救助标准,小学500元,中学生800元,高中生1000元。 |
||||
办理地点 |
市妇联 |
||||
承办内设机构 |
儿童部 |
咨询电话 |
2790510 |
||
监督机构 |
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
监督电话 |
0451-53601006 |
||
邮寄地址 |
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市党政办公中心1号楼 |
邮政编码 |
161006 |
||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春蕾助学登记表》、儿童收款收据 |
一次性告知单 |
|||||
事项名称 |
三八红旗集体(手)评选表彰 |
||||
事项类型 |
其它事项 |
实施主体 |
市妇联 |
||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
全国妇联自上而下 |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事项相对人 |
全市妇女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表彰决定 |
||||
办理条件 |
由基层根据评选以下条件推荐:(一)市三八红旗手条件 |
||||
办理地点 |
市妇联 |
||||
承办内设机构 |
市妇联宣传部 |
咨询电话 |
2790508 |
||
监督机构 |
市妇联党组 |
监督电话 |
2796888 |
||
邮寄地址 |
齐市新明大街27号党政办公中心1号楼0508室 |
邮政编码 |
161006 |
||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三八红旗集体(手)登记表》2份 |
一次性告知单 |
|||||
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培训 |
||||
事项类型 |
其他事项 |
实施主体 |
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
||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
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事项相对人 |
全市妇女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
无 |
||||
办理条件 |
办理职业资格证的要求必须是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女性 |
||||
办理地点 |
齐齐哈尔市妇联职业培训学校 |
||||
承办内设机构 |
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2431784 |
||
监督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监督电话 |
2419070 |
||
邮寄地址 |
齐齐哈尔市永安大街275号 |
邮政编码 |
161000 |
||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